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研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