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