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依法筹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承担交通管理协勤保安服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交通肇事和违法车辆清障、牵引以及车辆停放保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委托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服务、管理、协调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行政辅助工作,开展交通保障研究相关工作。承担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应用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协助交警科技建设方案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