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工业强县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长兴县“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县建设。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区等发展平台建设。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集成电路等信息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 (八)推进、指导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重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九)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协调服务企业重大活动,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治理创新和管理创新。 (十)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一)指导主管行业领域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